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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况

      江苏沿海东方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新城街道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工程的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工作。

      该工程围绕跃进河、兴西河、中心河3条河道进行生态涵养型缓冲区建设,总长约4.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底修复、水生动植物恢复、生态护岸修复、植被修复和MABR膜布设。主要工艺技术包括: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功能强化净化工程。

      1、水位变幅区生态修复工程

      基底修复:采用水力冲挖的方式对河道进行清淤,清淤标准为:跃进河底宽6~8m,河底高程-1.40m,河道边坡不陡于1:2;兴西河底宽6m,河底高程-1.20m,河道边坡不陡于1:2;中心河底宽2~6m,河底高程-1.60m,河道边坡不陡于1:2.5。

      水生植物种植:

      1)在主要桥梁两侧10m范围种植马来眼子菜等沉水植物;

      2)跃进河和兴西河新建木桩护岸段木桩前平台种植菖蒲、再力花、睡莲等,兴西河(五台山路~中心河段)、中心河在水线面种植水葱、睡莲等;

      3)在跃进河和兴西河上布置2×4m的生态浮岛共计15座,其中跃进河5座,兴西河10座。

      2、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护岸修复工程:对跃进河(漓江路~兴西河段)、兴西河(跃进河~五台山路段)原砼护坡拆除,新建圆木桩护岸,桩材采用松木桩,桩长4m,梢径不小于12cm。

      岸坡植被修复工程:跃进河(漓江路~兴西河段)、兴西河(跃进河~五台山路段)木桩桩顶至河口撒草籽防护;中心河常水位1.00m至河口撒草籽防护。

      3、功能强化净化工程

      曝气增氧工程:主要采用增氧曝气机,在兴西河布设增氧曝气机共5台。

      MABR膜布设:在跃进河(漓江路~兴西河段)布设MABR膜,将MABR膜组件在河道中间集中放置,每排间距4m,铺设MABR膜单元206组,每组6支,共计1236支。配备辅助设施沉水风机2台,1用1备,单机参数:3.27m³/min,40kpa,3.7kw。供气主管道采用dn63PE管道。

      二、防洪影响评价服务内容、完成时间及限价要求。

      服务内容: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并负责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的编制;牵头并组织专家审查《防洪影响评价方案》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方案审批所需的申报资料并负责申报工作;保证《防洪影响评价方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评审及批准,并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

      完成时间要求:≤30日历天(从开始工作至取得批复)。

      服务费投标限价:≤9.8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完成项目洪评影响评价服务的独立法人。

      四、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格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至少1个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中标条件

      按公告参加投标且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材料、完成时间承诺、投标价均符合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单位为中标单位,相应的投标价为中标价。

      六、服务费支付比例及方式

      1、在承诺完成时间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前的各项工作,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服务费按中标价在60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

      2、在承诺完成时间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前的各项工作,但未能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同意的,服务费按照中标价的80%比例在60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剩余20%部分不予支付。

      3、因投标人原因(如防洪影响评价方案编制质量问题、工作懈怠、现场资料收集错误、未按专家要求修订方案等),未能在承诺服务期限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意见的,服务费不予支付。

      七、报名方式

      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4日18:00前将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投标材料送至东方集团(经开区软件园6号楼)918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092170592。

      附件:投标报价表.xls

    2025年5月29日